(相关资料图)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杨紫与广州荣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裁定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杨紫诉称,被告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原告肖像及姓名,用于店铺内所售数款商品的商业宣传,并配以显著文字“杨紫同款推荐”,严重影响了原告正常的商业代言工作,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终止侵权、公开向原告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1万元。被告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作为被侵权人,以其住所地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不能成立,裁定驳回。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荣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还曾被李现起诉网络侵权,后被强制执行20万元。近日,该公司因未履行该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被限制高消费。
X 关闭
Copyright © 2015-2022 时代变频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 联系邮箱: 514 676 113@qq.com